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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資訊開放 

  政府施政透明、提升民眾參與公共政策議題是世界各國政府推動的趨勢,經由政府資料的開放,可促使跨機關資料流通,提升施政效能,滿足民眾需求,以強化民眾監督政府的力量。配合雲端運算及行動服務時代來臨,在政府資源有限下,善用民間無限之創意,整合運用政府開放資料,推動政府資料開放加值應用,發展各項跨機關便民服務,更是行政院推動第四階段電子化政府發展的重要主軸。依據行政院第3322次院會決議指示,政府開放資料(Open Data)可增進政府施政透明度、提升民眾生活品質,滿足產業界需求,對於各級政府間或各部會間之決策品質均有助益可見其重要性,各部會應自民眾的應用面發想,思考使用端之需求,在規劃時也要考慮到機器讀取介面的必要性。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今後將藉由「資料開放民眾與企業運用」、「以免費為原則、收費為例外」、「資料大量、自動化而有系統的釋放與交換」3步驟,並配合「主動開放,民生優先」、「制定開放資料規範」、「推動共用平臺(Data.gov.tw)」、「示範宣導及服務推廣」等4大焦點策略推動政府資料開放工作。資料開放的類型以便利及提升民眾生活品質為優先,例如食、醫、住、行、育樂、就業、文化、經濟發展和生活品質等,期透過政府資料開放,促成跨機關與民間協同合作與服務創新,創造民眾、政府、業界三贏局面。

政府開放資料推動背景(架構)
政府開放資料推動背景(架構) 

我國推動情形

 

  1995年我國即訂定行政機關電子資料流通實施要點,促進政府持有之電子資料於網路流通,提高行政效率;2005年頒布政府資訊公開法,建立政府資訊公開制度,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2011年將推動資料開放加值運用精神納入第四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各部會已建置或新擴充之資料庫,均應以民眾需求為基礎進行檢討,完備資訊取用標準,促進資料公開自由流通、擴大資訊加值應用。為進一步國際推動資料開放趨勢接軌,於2012年11月經行政院院會決議推動政府資料開放,並頒訂「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政府資料開放作業原則」,明定我國「政府資料開放」為各機關於職權範圍內取得或做成,且依法得公開之各類電子資料,於網路公開,提供個人、學校、團體、企業或政府機關等使用者,依其需求連結下載及利用;同時訂定「政府資料開放資料集管理要項」與「政府資料開放平臺資料使用規範」等,俾利部會遵循積極推動資料開放。同時要求各部會以「資料開放民眾與企業運用」、「以免費為原則、收費為例外」、「資料大量、自動化而有系統的釋放與交換」3步驟,並秉持「主動開放,民生優先」、「制定開放資料規範」、「推動共用平臺(Data.gov.tw)」、「示範宣導及服務推廣」等4大焦點策略循序推動政府資料開放工作。我國民間社群能量亦相當活躍,社群團體主動舉辦黑客松活動、應用主題開放研討會,及透過應用競賽等方式,運用政府資料發展創新服務。

政府開放資料推動情形(里程碑) 政府開放資料推動情形(里程碑)

 

推動目標

為打造開放型政府,政府必須藉由開放資料,滿足民間「知」與「用」的權利,建構資料生態圈集合公共智慧與創意,以促進政府運作效率透明、優化政府服務,並提升民間應用經濟效益,具體目標係於2020年達成開放30,000筆資料集,擴大民間應用、引領資料加值產業,開創資料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