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賴清德今(17)日在行政院會聽取國家發展委員會「法規鬆綁推動成果」報告後表示,此次法規鬆綁工作,係由下而上,由行政機關主動檢討不合時宜的函釋、行政規則及法規命令,其意義不僅在於調整外在制度,更重新建立彈性、積極與高效能的行政文化,同時內化至每位公務員心中。
賴院長指出,台灣是一個小國,面對劇烈變動的國際競爭環境,各項政策與法規須保有彈性並具機動性,方能靈活、快速因應各種變化,取得先機。
賴院長表示,近20年來,政府多次推動法規鬆綁,但成效並不顯著,民間與企業仍然無感。主要除法律研修涉及冗長立法程序外,公務員為避免發生圖利問題,對法規傾向從嚴解釋,即使母法無特別規範,各部會亦常透過概括性授權,在子法或函釋中從嚴規定,大幅壓縮施政彈性。
賴院長強調,在各部會努力下,半年來已鬆綁近3百項法規,成效良好,產業界、新創界及民眾相當有感。行政院除對同仁的努力表示肯定與感謝,同時請部會首長持續加強督導,進一步擴大法規鬆綁深度與廣度,務實排除企業投資障礙、回應人民需求,提升台灣整體競爭力。
國發會表示,法規鬆綁重要成果包括:合理收取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簡化機關採購程序促進新創參與;最有利標決標案件撤銷或解約,可依序遞補議價;放寬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一元以下面額股;上櫃掛牌類別新增「電子商務」;放寬NFC(Near-field communication,近場通訊)指環感應距離至10公分以下;消除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障礙,以及放寬醫師得以通訊方式進行診療等。
日期:107-05-17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