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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槓上美政府/18世紀憲法vs.數位新科技

日期:105/02/24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美國司法部與蘋果對解鎖iPhone法院命令的爭議,是政府設法處理加密資料的最新一例;紐約時報分析,真正的挑戰是法院將如何引用起草於18世紀的憲法保障,應付數位科技世界。

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保障「人身、住所、文件及財物」不受「無理之搜索和拘捕」的權利;並要求只有合理根據才能發布搜捕令。不過這些保障的效力並無法限制政府在調查時獲取個人的數位資料,因為要拿到搜捕令,合理根據是極低的門檻。

此外,蘋果拒絕服從的法院命令是依據1789年的All Wrist Act法案發布,而非依據憲法,因為政府有完善的立場搜查可能儲存在iPhone裡的證據,也就是去年12月槍擊案的犯罪計畫。

庫克在第一封公開信裡並未提及憲法,主要強調保護個人隱私與客戶資訊安全;但紐時指出,蘋果的立場可能是基於全球業務利益。此外,第五修正案的「不得被強迫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自證其罪」,更能阻礙檢方獲取密碼。去年的第一資本金融集團雇員內線交易案,兩名被告便主張第五修正案,拒絕透露手機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