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NCC) 本屆委員會就任屆滿兩年,自105年8月以來,有鑑於資通訊技術更加快速演進,網際網路全面普及,加上終端裝置與創新應用服務推陳出新,已徹底改變政府施政、產業典範、及人民生活型態的模式與風貌,亦即,當前世界經濟體系已由傳統實體經濟逐漸轉換為由網際網路主導之數位經濟。為擘畫與落實通訊傳播基本法所定「因應科技匯流,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國民權利,保障消費者利益,提升多元文化,平衡城鄉差距」之重要定位、執掌與任務,NCC秉持開放、連結、創新的思維,穩健積極在「推動基礎建設完善寬頻環境並掌握網際網路機會」、「健全傳播環境促進視聽新媒體內容發展」、「促進匯流發展下的智慧應用與網路服務」、「匯流法制環境革新」、及「數位包容及偏鄉與弱勢保障」等五大施政主軸導引下,二年來共計107次委員會(第708次至第814次),通過了640項提案,其中包括了法律、法規命令、行政規則等修正或訂定之公告、預告、廢止之法制作業共計兩百餘件,及其他重要施政措施,皆是為因應後匯流時代資通訊(ICT)及物聯網(IoT)等指標性通傳產業之創新科技應用及保障國民權益的前提下,以積極面對數位轉型趨勢,並導入網路治理精神,框架出具有前瞻性的數位治理藍圖並活化產業,期建構多元、自由、平等且開放的數位基礎環境,帶動網路社會與數位經濟發展。
推動基礎建設完善寬頻環境並掌握網際網路機會是NCC持續優化的施政作為,在此主軸下的重點工作包括:
(一)持續精進通訊傳播普及服務,並在此基礎上發展寬頻建設,推動落實數位國家創新經濟方案
所謂普及服務係指全體國民得按合理價格公平享有一定品質之必要服務,NCC表示,自95年修正「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將數據通信納入普及服務範圍,另101年修正「促進有線廣播電視普及發展補助執行要點」積極推動有線電視數位化,NCC透過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推動有線電視數位化實驗區、近兩年來並再採取彈性調整頻率使用費及調降批發成本等多元方式與策略,我國電信普及服務(包括不經濟地區電話服務、不經濟地區公用電話服務、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服務、及偏遠地區中小學校及公立圖書館優惠補助 )已達到村村有寬頻 (85個偏鄉, 755個村)、部落鄰有寬頻、偏遠地區家戶寬頻上網速率從2Mbps提升至106年12Mbps以上,平均涵蓋率達96.7%;自102年有線電視數位化普及率45.64%,提升至106年達99.46%,預計在今年底完成本島全面數位化。
NCC指出,有鑑於透過高速寬頻網路的建立可提供符合民眾需求各項便利服務,寬頻網路對提升生產力及技術創新具重大貢獻估,依世界銀行經研究報告指出寬頻普及率每提高10% ,可提升國家每人GDP 成長率1.12% ,世界先進國家政府在競爭力考量下,莫不積極規劃並以國家之力編列預算投入寬頻建設,期帶動新興應用產業的成長,進而提昇國家競爭力。尤其是寬頻網路除可帶動數位經濟成長外,可創造智慧偏鄉提供優質影音學習環境,奠定數位醫療基礎提升偏鄉醫療效率和品質,及扮演搭起當地產業與外界溝通之橋樑,並為帶動觀光發展的重要媒介。
順應國際趨勢,在我國過往普及服務奠定之基礎業已促使網路整備度、網際網路頻寬、行動寬頻用戶普及率等網路指標評比表現優異的同時,未來期望藉由政府與民間投資,近一步帶動我國經濟轉型與成長。參酌世界各國無不以國家之力投入基礎建設,我國已提出數位國家創新經濟方案前瞻基礎建設有關加速偏鄉地區數位基磐建設全面推升之推動策略,NCC並推動「普及偏鄉寬頻接取環境」計畫以推動電信業者建設Gbps等級固網寬頻網路到每一偏鄉、擴展100Mbps等級固網寬頻電路到偏鄉每一村里主要聚落、擴展無線熱點頻寬及增建基地臺建置鼓勵其至偏鄉建設,以提升偏鄉寬頻基礎建設涵蓋及落實平衡城鄉差距。
(二)完成「無線電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修正案,鼓勵行動寬頻(4G)業者增加偏遠地區行動寬頻建設
NCC於106年9月12日修正發布「無線電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此次修正重點之一的行動通信業務部分,增訂了「偏遠地區高速基地臺之村里人口涵蓋率」及「頻段調整係數」,建立公私協力模式下,促進行動寬頻業者於偏遠地區增加行動寬頻網路建設。107年度中華電信、遠傳電信、台灣大哥大已建設達成偏遠地區高速基地臺之村里人口涵蓋率95%以上,有效優化、精進偏遠地區之行動寬頻網路涵蓋。
(三)完成行動寬頻業務(4G)第三波釋照,強化優質4G服務縮短數位落差
NCC於106年7月19日至9月1日受理申請行動寬頻競價,經過4天38回合之數量階段程序,決定各競標者之得標頻寬;又於106年11月15日辦理行動寬頻業務競價作業位置競價,決定各得標者之得標標的,得標金共新臺幣282億6500萬元,既有3G業者均取得其所需之頻率,圓滿完成3G屆期後續之行動寬頻釋照作業。
(四)防救災共構共站行動通訊平臺計畫
NCC考量過去災害發生,常因「市電供應中斷」及「電信中繼傳輸設施毀損」導致基地臺通訊中斷,影響災區通訊服務及救災效率,爰規劃推動防救災共構共站行動通訊平臺計畫,補助公務機關建置共構平臺所需相關經費。本計畫自103年至107年6月底,已與相關公務機關(構)協力合作建置完成49處防救災共構共站行動通訊平臺。
(五)強化行動通訊基地臺抗災電力備援補助計畫
為完備並加速防救災行動通訊平臺之佈建,NCC自106年4月至107年12月,推動「強化行動通訊基地臺抗災電力備援補助計畫」,以災害潛勢區或偏遠地區的既有基地臺為優先,補助電信業者建置計79臺防救災行動通訊平臺,強化其抗災電力備援。
(六)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強化防救災行動通訊基礎建置計畫
NCC依據「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配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自106年9月至109年12月,推動「強化防救災行動通訊基礎建置計畫」,於災害潛勢區或偏遠地區,補助電信業者建置定點式及機動式防救災行動通訊基地臺,期提升災變後基地臺持續維運比率至96%,並提升機動性馳援緊急通訊服務整體能量達1.5倍。截至107年6月,NCC業核定補助電信業者建置計48臺定點式及26臺機動式防救災行動通訊平臺。
(七)規範基地臺備用電源與鐵塔耐風程度,確保基地臺可用性
NCC於106年8月17日發布修正「行動通信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規範基地臺備用電源時數與基地臺鐵塔耐風程度,要求偏遠地區設置於建築物上之基地臺備用電源時數須達2小時以上,空地型鐵塔式基地臺須達4小時以上,具防救災功能之基地臺須達72小時以上,以及基地臺鐵塔耐風達15級以上,以維持災害發生時之通訊順暢。
(八)放寬電臺鐵塔共用及干擾保護之認定,解決廣播電臺覓址不易之困境,以促進廣播服務之提供
考量第11梯次廣播事業執照釋出後,廣播電臺設置地點需求必然增加,目前國內廣播電臺天線鐵塔設置地點取得不易,為鼓勵廣播事業與電信事業共用鐵塔,NCC於106年8月18日發布修正無線廣播電視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規定經NCC評估無干擾之虞,且未偏離原主要服務區域者,可將該電臺鐵塔設置於距離廣播服務區界線外3公里內;此外,比照現行第三鄰頻干擾保護之但書規定,經廣播業者協調後,在不干擾既設電臺,並在NCC專案核准的前提下,適度放寬調頻廣播(FM)電臺新(移)設電臺第二鄰頻干擾保護之相關規定,以增加廣播電臺設置地點之選擇性與彈性。
(九)協調公務機關(構)釋出建物及土地供電信業者架設基地臺以提升大眾運輸系統之行動寬頻服務品質
NCC自103年9月起至107年6月止,累計新增釋出或由3G升級為4G之基地臺站點達到548處。另為優化高鐵及臺鐵沿線行動寬頻(4G)訊號,增進民眾乘車時上網之便利,NCC於106年起積極協調高鐵局、臺鐵局、電信業者及相關公務機關(構)改善高鐵及臺鐵沿線之行動寬頻訊號涵蓋。高鐵全線之4G訊號已於106年底前完成改善;臺鐵北迴線沿線隧道區段訊號優化,將於107年6月起,陸續完成改善。
(十)完成新世代電波監測系統建置
前交通部電信總局於91年完成全國電波監測網建置,使用迄今已逾15 年,隨著無線通訊技術迅速發展,帶動行動寬頻服務創新,致全國電波監測網已然無法滿足新興之無線通訊系統及數位寬頻訊號源之電波監測需求。NCC參照國際電波監測最新作法及技術發展趨勢,並根據我國通訊傳播產業實際發展需要,辦理新世代電波監測系統之建置工作於107年6月完成建置及驗收。
(十一)基地臺依射頻設備輸出功率分級管理,促進小細胞基地臺之布建
鑒於國際上對於設置小細胞基地臺或低功率無線接取點逐漸朝向低度管理趨勢,經參考美國FCC(聯邦通信委員會)基地臺射頻設備功率分級,進行基地臺設置分級管理的修正。NCC於106年4月10日發布修正「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與「電臺免設置許可之項目」,依射頻設備的最大輸出功率進行分級管理。
(十二)完備新建築物屋內相關寬頻建設配套法制,加速促進智慧建築與數位生活應用等創新服務發展
NCC已修正「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及「建築物屋內外電信設備設置技術規範」,明定自105年8月5日起,新建之建築物使用類別為公共集會類、商業類、休閒文教類、辦公服務類,且總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者,建築物起造時即應設置光纖,建築物屬公有建築物、集合住宅者亦同。
(十三)持續進行通訊品質量測並逐年公布結果,提升通訊服務品質,並強化高鐵、臺鐵及東部鐵路與運輸工具之通訊品質改善之督導
NCC自106年7月開始,利用資訊圖像化平臺公布4G上網速率量測結果,以維護國民知的權利及落實資訊公開政策,並促進業者良性競爭。同時,為讓民眾可以隨時隨地享受無線上網的便利,NCC督導電信業者強化大眾運輸工具之行動寬頻通訊品質,業者已於106年底前完成高鐵全線4G涵蓋,並將於107年10月底前完成臺鐵北迴線7個隧道區段、南迴線5個車站站體及花東線1個車站站體及4個隧道區段之4G訊號改善工程。
(十四)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法人主管移交,推動網路治理、DNS資安防護以及IPv6普及等工作
行政院於106年9月22日指示TWNIC的主管機關由交通部改由NCC擔任,NCC並繼於106年10月13日修正通過TWNIC之捐助章程。對於未來推動網路治理、DNS資安防護以及IPv6普及等施政重點,TWNIC將承擔重要任務。
(十五)推動IPv6普及,強化我國網際網路基礎
NCC採商用IPv4/v6雙軌普行推動策略,訂定「確實建立我國IPv6生態環境」的目標,從「終端使用者(End User)」、「存取服務(Access service)」、「核心網路(Core network)」、到「應用服務(Application services)」連網全路徑上之各個環節(section)或介面等,採取對臺灣網路整體發展最適推進方式,期能讓網路使用者無痛或無縫轉換升級,以確保我國數位通訊傳播基礎建設發展及國人數位資訊流通或近用,皆與世界先進國家同步。
(十六)建構通傳網路完善資安防禦體系,提升資安防護能力
依行政院核定之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包括能源、水資源、交通、通訊、金融、醫療、政府機關及科學園區等八大領域,其中通訊領域是其他領域之神經網路及必要之資通訊設施,與各大領域息息相關。為確保通訊領域(包括行動通信網路、固定通信網路、衛星通信網路、有線電視網路、國際海纜、DNS網域)之網路服務正常運作,NCC督導通傳事業推動資安防護相關作為,以鞏固通傳基礎網路持續運作韌性,提供順暢安全之通傳網路服務,並透過相關計畫強化通傳網路之運作管理、資安防護及處置應變。
(十七)因應2G/3G業務屆期終止,規劃執行用戶權益保障方案
我國行動通信(2G)業務依法於106年6月30日屆期終止,為保障用戶權益,NCC於105年9月21日第715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因應行動電話業務終止用戶權益保障行動方案」(2G行動方案),並於105年10月11日公告,該方案揭櫫「零衝擊、無爭議」平順移轉之政策目標,NCC並按季按月檢視,至目標日達成2G業務順利終止任務,未引發任何消費者爭議;而老舊2G設備汰停,全年可節省總電力超過3億度,相當於1.58億噸碳排放量,對節能減碳、環境永續有極大助益。
為因應今(107)年12月31日3G業務依法終止,NCC及早因應,業已於107年1月3日通過「因應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終止用戶權益保障行動方案」(3G行動方案),並於107年1月12日公告,在各業者配合3G行動方案,規劃原服務以4G異質網路延續,並戮力協助用戶以原號碼、原手機無縫享有原服務下,既有3G用戶數已由106年12月31日的551萬7,102戶下降至107年7月15日的189萬3,754戶;後續NCC將持續責成業者引導用戶早日移轉,使全民得享有進步、便利的行動寬頻服務。
日期:107-07-30 資料來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