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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鼓勵研發無人載具

日期:107/11/30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參考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的「監理沙盒」精神,明定在特定範圍及條件下,透過法律暫行排除相關監理規範,鼓勵各界投入無人載具科技的研究發展與創新應用,打造出合理、安全的創新測試場域。

民進黨立委余宛如表示,全台灣從新北、台中、台南、高雄都有無人載具的實驗計畫,台灣也有自駕車聯盟,這是一項大家非常期待通過的法案,能幫助台灣在全球龐大的智慧交通被看見。

全球第一個含括陸海空的創新實驗條例
余宛如說,這項法案是全球第一個含括陸、海、空的創新實驗條例,對於台灣無人載具產業來說,是一大里程碑,無人載具通常具備感測、資料收集的功能,若能導入AI人工智慧,使載具能自我解析收集到的資料,並進行學習,將可使無人載具更貼近使用者需求,強化表現效能,也達到鼓勵國內相關AI產業的研發與創新。

院會三讀通過條文,申請人在實驗期間,若逾越主管機關核准的範圍、不利公共運輸、有環境傷害、危害參與實驗者人身安全、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時,主管機關得命其限期改善。若情節重大或無法改善者,得逕行廢止其創新實驗。

條文明定,創新實驗期間以一年為限,申請展延也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在創新實驗期間,經濟部應將實驗內容、期間、範圍、排除適用法律等相關資訊揭露在網站上。主管機關必要時得實地訪查,申請人不得規避、妨礙、拒絕。

院會通過兩項附帶決議,為發展無人載具科技、能源技術及儲能系統,中央政府未來應研議新增預算。另外,實驗條例為階段性立法,未來退場後,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應考量陸、海、空各自特色所面臨的問題,主管機關研議修正以因應產業需要。

有鑒於無人載具會取代既有人力進而對相關產業造成衝擊,應於法案施行一年後,提出無人載具產業對勞動力及社會影響力的評估報告,作為後續政策上的參考。

日期:107-11-30                        資料來源:聯合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