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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間接持有無線台 擬訂上限20%

日期:105/03/08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為增加廣電事業活水,考量適度引進外資,行政院在匯流五法中擬放寬外資可間接持有無線廣電股權不超過20%,但仍不得直接持有,無線廣電媒體有多餘頻寬可作數據傳輸,大增經營彈性及收入財源。

行政院政委蔡玉玲昨(7)日審查《無線廣播電視事業與頻道事業管理條例》,這是匯流五法最後一部法典,但前面四部仍有不少條文保留,有的放上V-Taiwan平台供各界提供建言,預計4月底前匯流五法提報院會通過。

值得注意的是,這次修法放寬多項業者管制,規定業者至少經營一台自營免費頻道,其餘多出頻寬可與其他無線業者或電信業合作,提供數據傳輸服務;也建立付費機制,載送有線或MOD播放的頻道,例如HBO、BBC等優質頻道,以提供無線更多經營空間增加收益來源。

另一項重點是開放外資可間接投資、持有無線頻道20%股權,增加外人注資空間,但直接投資仍不許可,但不可以擔任負責人、董監事及發起人,至於有線電視仍維持外資直接加間接不逾6成。

對於黨政軍經營無線廣電媒體,比照有線多頻道平台,回歸由預算法及政黨法規範,以免懲罰被投資者,同時刪除實收資本額規定。

未來新法允許無線電視頻道業者可彼此合併成立一共同傳輸平台,以利與有線頻道業者競爭,並允許無線廣播業者可有聯播及聯營行為。

未來若屬全區無線廣播電視事業必須為公開發行公司,為減少政府干預,這次在經營、廣告及節目製作,都引進業者自律機制;同時也引進社會參與監督媒體治理,包括設計觀眾可以直接評價頻道的「公眾評價機制」等。

對於草案規定獎勵輔導機制,文化部有異見,認為影視音產業輔導機關在文化部,通傳會沒有制訂輔導獎勵促進品質的權利。

另文化部也要求無線廣電業者必須有自製率,所有業者要有義務提出提升本國文化方案;惟通傳會認為在數位匯流後是否有自製率等必要性值得斟酌。對這二項爭議,政院暫予保留,要求文化部下次提出本國影視音產文化政策時再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