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NCC)表示,科技技術快速發展及寬頻基礎環境建構,帶動網路社會與數位經濟邁向成熟,網路虛擬世界是實體世界的延伸,在網際網路發生的行為應與實體社會相同,應適用各該目的事業或行為規範相關機關主管法律管理;惟因應後匯流時代多元的數位經濟活動與網路行為,NCC並不介入數位環境上提供之服務與內容,但基於職掌是要建構並維護通訊傳播傳輸的環境,為協助政府、產業及個人進行數位轉換(digital transformation),邁向數位經濟與網路社會,因此特制定「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NCC表示,「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預計下周一(23日)於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進行審查。
NCC表示,草案以維護數位傳輸環境建全為主軸,重點首先是包含網路資源與流量管理之合理使用與資訊揭露原則、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提供者之免責事由,以及商業電子訊息發送等重點規範,以完善數位匯流發展之環境,趨動數位經濟穩定發展,作為後匯流時代各項經濟活動與社會行為的重要支撐。
有關各種數位通訊傳播行為,如近年衍生的網路犯罪、個資隱私、散播不實資訊(誹謗、爭議訊息等)、網路直播節目、使用者自行創作內容(User Generated Content)、侵犯智財權等議題,NCC表示,各類行為仍須回歸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該行為適用的法律處理,依本草案架構並予釐清適用。
同時,「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在連結現有既存法制並補強其不足以因應數位形態法制環境,強化跨產業、跨部會的溝通機制,希望帶動公私部門整體導入網路治理(Internet governance)精神加速實現治理模式。NCC指出,這項草案是以「網際網路治理」為精神,發展出「公民參與」、「資訊公開」、「權利救濟」及「多元價值」等重要核心價值,針對網際網路提供治理模式,在法律上定性為民事責任;在條文設計上,避免採公權力行政管制手段干預網際網路的運作及管理,但揭櫫確保消費者權益及明示服務提供者責任。
NCC說,這項草案目的在建立網路世界所有參與者的共同行為指引,可事前降低侵權行為等爭議發生的機會;當爭議發生時,也可適當衡平各個參與者間利益,以求在「網路服務之持續發展」與「網路社會之秩序健全」間取得最佳的平衡。
面對後匯流時代,可預見新的商業模式將蓬勃發展,NCC表示,「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為基本規範,但除了法制規範的調整,無論是政府、產業或民眾,都需要因應環境變化調整治理思維,進一步帶動我國數位經濟的轉型與發展。
迎向數位經濟與網路社會時代,NCC表示,本法草案是推動數位轉換的基礎,如獲通過,將可宣示數位經濟與網路社會各類行為之應適用法律,依本草案架構並予釐清,同時更推動跨產業、跨部會的溝通機制,讓使用者參與網路公共政策的決策,強化跨域治理的決策能力與智慧管理,兼顧網路社會的秩序健全及創新應用服務的提供,具有立法的急迫性;其中關於商業電子訊息發送之重點規範更是「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具體要求項目,因此本草案亦為參與CPTPP優先法案;NCC也將積極爭取立法院各黨團對該法草案的支持,配合立法院審議予以溝通說明,儘速使草案完成立法程序。
日期:107-04-22 資料來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