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09/01/15
資料來源:內政部
今天有民間團體質疑數位身分識別證的法律規範不足,恐有侵害民眾隱私的風險,對此,內政部表示,政府會聽取各界意見,做好對個人隱私及資安的保護工作,完備相關法規規範,以最嚴謹的態度,審慎推動數位身分識別證。
內政部表示,數位身分識別證與紙本身分證一樣,只有身分識別的用途,卡面資料比現行國民身分證更少,防偽功能較現行身分證更高,晶片資料會透過加密保護,要民眾同意輸入讀取碼或密碼,才能取用,充分尊重民眾的隱私及自主權。
內政部指出,數位身分識別證是國民身分證結合自然人憑證,使用時與自然人憑證一樣,不會在憑證中心留下任何紀錄;由於晶片已存有個人身分基本資料,無須連回內政部取用個資,內政部不會留存民眾使用紀錄,絕對不會有政府監控的問題。
內政部表示,依戶籍法規定,內政部已訂有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將配合數位身分識別證的發行進行修正。同時,也將訂定國民身分證全面換發辦法,規範全面換發數位身分識別證應遵循事項。
此外,關於數位身分識別證所涉及個資保護、資訊安全以及自然人憑證之電子簽章等事項,將分別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資通安全管理法及電子簽章法之規定辦理,足以建構一個綿密的防護網。
對於數位身分證晶片安全及私密金鑰對產製的疑義,內政部重申,晶片作業系統、資通產品等均必須符合國際標準。晶片私密金鑰對產製是依據自然人憑證的相關規範辦理,金鑰對須在晶片中自行運算產生,確保私密金鑰無法匯出、重製,任何人都無法取得該私密金鑰,也無法被製卡廠商掌握私密金鑰。
內政部強調,數位身分識別證的發行是順應數位化國際潮流,並與世界接軌的重要工作,關於外界所關心的事項,政府一定會在完備法制、保障個資、維護資安的基礎上,以最嚴謹的態度,審慎推動。同時也會持續與各界溝通並接受民意的監督,希望社會各界共同一起努力,讓民眾享受智慧政府各項便利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