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俗稱監理沙盒條例)預計4月30日生效,金管會5月開始受理申請,相關業者預計第3季進行實驗。
金融研訓院昨(2)日舉行「台灣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機制之落實與展望」研討會,邀請產官學界探討金融科技創新,金管會綜合規劃處處長暨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中心執行秘書林志吉說,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預計4月30日生效,根據條例子法規定,申請實驗規模的資金與交易曝險金額不得超過1億元。
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子法已在上(2)月初完成公聽程序,根據子法相關規定,申請實規模驗的資金、交易與曝險金額合計不得超過1億元;單一參與者的消費者保護信貸金額限50萬元,保險保費不得逾10萬元或保額100萬元;其餘金額商品則以25萬元為限。
另外,子法草案也訂定退場機制,包括實驗者必須設計退場機制,以及提供參與者「補償機制」,例如如何退還款項、損失如何賠償。此外,補償機制也須交付信託或有銀行履約保證,保證期間則是實驗期滿後再加六個月。根據規劃,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預計將在4月30日正式生效,業者5月就能向金管會提出申請,以此時程推估,業者最快在第3季就能開始實驗。
日期:107-03-03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