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NCC)於今(7)日委員會議審議通過「5G得標者設置網路及共用頻率原則討論案」,並將於8月13日上午召開公開說明會,聆聽各界意見。
NCC說,電信管理法雖於6月26日經總統公布,依該法第95條規定,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惟目前行政院尚未公布施行日;為讓有意參與此次5G競價者,對過渡時期法規的調適能有正確的認知,降低參與競價者對這次競價所可能承受的風險,NCC特別訂定這項原則。
NCC考量本次釋出3.5GHz及28GHz等5G頻段,因其物理特性因素,需要大規模的資金投入,所以有必要盡早將電信管理法第58條中,有關於電信業者間共用頻率的原則對外說明,讓想降低成本之參與者能降低其成本,確保頻率資源有效利用,並加快5G基礎建設速度,後續的應用服務也能盡早推出,讓民眾也能早日享有5G所帶來的各項創新服務。
NCC強調,本次5G釋照仍是在現行的電信法架構下進行,得標者需先依電信法及其子法相關規定,建置電信網路及經營行動寬頻業務,等電信管理法正式施行,才能向本會申請轉軌適用新的電信管理法架構。而這項原則僅說明5G得標者於適用電信管理法施行轉軌後,其無線電頻率共用與公眾電信網路設置的相關原則,實際規範仍應依NCC刻正擬定的電信管理法相關子法之規定辦理。
NCC表示,將於8月13日上午召開公開說明會,歡迎產、官、學、研各界蒞臨提供寶貴意見。NCC將參酌各界所提意見,提請委員會議通過後,於開始受理申請時一併公告這項原則的具體內容,以利現行的電信法與新的電信管理法能順利銜接過渡。
日期:108-08-07 資料來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