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頻道代理商與新進有線電視跨區系統台業者,在農曆過年前爆發頻道授權費糾紛,頻道代理商揚言不惜斷訊抵制。NCC今(19)日邀相關業者調處。
NCC表示,希望雙方儘速完成2016年節目授權換約事宜,換約期間如果發生爭議,應循調處機制依法向NCC申請調處,切勿任意斷訊、侵害消費者權益。
NCC今日邀請大豐、台灣數位寬頻、全國數位、新高雄等四家新進跨區系統台業者,以及全球數位、佳訊、永鑫多媒體、優視、浩緯、允誠等頻道代理商共同出席調處會。
全國數位董事長李光漢昨天表示,對於新進跨區業者,頻道商以行政區域用戶數15%計算頻道版權費,與目前中嘉、凱擘等既有業者以實質用戶數計算頻道版權費不同。以全國數位為例,目前只有1萬多收視戶,但所在新北市的行政經營區總用戶150萬,相當於目前要付給頻道商的頻道版權費是以22.5萬戶計算、一年至少增加1~2億元。
李光漢強調,新進業者的主要訴求,是希望比照既有系統台的付費模式,多少收視戶付多少頻道費。他強調,好幾家新進業者因為頻道授權費太高、遲遲不敢開台營運,或者只播無線電視台及免費頻道。新進業者有誠意與頻道商協商,希望NCC居間協助。
頻道業者表示,新進跨區有線電視系統台業者去年付了一年頻道授權費之後,嫌版權費太貴,今年的頻道授權合約至今未談攏,頻道商的權利損失很大。
頻道業者強調,頻道商對於既有及新進系統台業者並沒有差別待遇、授權金的比例與既有業者一樣。在同一個經營區,頻道業者提供的頻道內容都是一樣,但同一競爭有多家業者競爭的情況下,不能有差別計價模式,頻道業者也有為難之處。如果協商不成,可能不得不走斷訊一途。
NCC表示,新進系統台業者希望用既有收視戶加上一個成長用戶數,來計算今年的頻道授權費,並非沒有道理,不過,頻道授權費屬市場機制,NCC予以尊重。
NCC強調,如果協商沒有結果,頻道商也不能以消費者為談判籌碼,也不能做出不利消費權益的斷訊行為,NCC鼓勵市場競爭,但不希望消費者淪為談判的籌碼,更不希望有線電視產業變成獨占事業,不利市場競爭及新進業者發展空間。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