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今(14)日媒體時論廣場指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稱NCC)淪為政治打手等語一事,NCC嚴正駁斥表示,該會本於權責要求廣電業者落實內控機制,於業者自律失靈時,進行行政調查,依法並為必要之處置,係為維護媒體專業自主及保障消費者權益之監理必要手段,該會依法執行殆無疑義。
NCC表示,新聞報導或評論根據事實及進行查證,及落實自律規範,本即電視媒體之法定義務,尤其是報導標題、訪問陳述、相關內容自應本於此原則,已為現代社會之資訊與媒體素養必備基本要件。NCC為督促廣電業者落實事實查證,除持續邀請相關廣電業者、公民團體、專家學者及行政機關共同參與,要求業者落實法遵,同時NCC並訂定「建立我國事實查證參考原則」作為處理相關個案依據,該參考原則已於107年12月5日函知相關公學會及各電視事業,經衛星公會及電視學會參照,分別於108年1月16日及30日召開新聞自律委員會修訂納入各該會之自律綱要,進一步完善其事實查證規範。進一步完善事實查證規範,依法辦理及規範落實自為廣電新聞媒體之責任。
為促進電視媒體問責體現三律共管,NCC亦於108年2月18日邀集學者專家、公民團體、電視產業公學會及電視新聞業者召開「強化三律共管,提升新聞品質座談會」,與會代表認為,促進媒體環境的內部與外部多元、揭露問責機制避免媒體經營者對新聞的影響,及媒體處理涉己新聞及特殊時期新聞的方式等,都是落實事實查證與公平原則,提升新聞品質的關鍵。惟各新聞頻道雖都有訂定相關製播規範及內部控管機制,但近半年來就新聞製播是否落實執行頗受各界質疑,各新聞頻道必須要審慎重視。
NCC進一步說明,針對電視內容申訴具體個案,該會除依行政程序請業者陳述說明外,並提節目廣告內容諮詢會議依法審認建議後,再由委員會視具體個案構成要件依法裁處;針對業者未能落實自律規範、悖離專業倫理情事,除已要求各新聞台編審落實、新聞媒體經營階層重視法遵之外,本會於履行上揭程序時,亦分別檢視有否涉及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營運不當,致有損害訂戶或視聽眾權益之情事或有損害之虞,並依相關規定續行處置。
NCC表示,新聞頻道為媒體公器,電視新聞業者應製播並提供視聽眾正確、公平、公正之新聞內容,責無旁貸,衛星廣播電視法訂有相關規範,各頻道及電視公學會也已訂有自律規範,實務上的運作及落實仍需強化與監理;該會除將就機制面強化、違法個案持續依法處置外,亦參採學者專家建議,將以「新聞頻道播送情形觀測統計」資訊揭露方式定期供公眾及公民團體與學者專家檢視,共同提振廣電媒體公信力。
日期:108-03-14 資料來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