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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來台三年 法院認違法

日期:105/02/18

<資料來源:聯合報>

Uber來台近三年,交通部認定Uber在台登記的台灣宇博公司違法,裁罰台灣宇博公司及司機累積近五千萬元,上百名司機被吊扣牌照兩個月。台北高等法院上月判決交通部勝訴,認定Uber確有違法事實,但可上訴。

Uber在台招攬無營業登記的自用小客車,以兼差賺外快方式營運,交通部認為Uber以自用小客車載客違反公路法;但因Uber App所屬的台灣宇博登記為資訊業,無法強制勒令停業。

公路總局裁罰台灣宇博和上百名司機近五千萬元並勒令停業,其中每名司機被罰五萬元,並被吊扣汽車牌照兩個月。台灣宇博提行政訴訟抗罰,一審判決交通部敗訴,後提起上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月判交通部三件勝訴逆轉。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台灣宇博為招攬司機入會,在官網上寫「自己當老闆,並且自由安排服務時間以賺取車資」、「將車變成賺錢工具,Uber讓您輕鬆賺到錢」,可見司機加Uber平台的目的是載客、收取費用,交通部裁罰有理。

交通部公路總局認為,這是法院首度對Uber違法的判決,對後續判決將具指標性意義,也著手修改「自用車違規營業裁罰基準」,針對Uber以白牌車載客將可吊銷牌照反制。

Uber對此回應,將依循台灣社會的需求與共識與行政院、交通部等相關單位討論,但會全力支持受影響的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