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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匯流五法 拚4月送立院

日期:105/02/22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行政院政務委員蔡玉玲、鐘嘉德本周起將密集聯審「數位匯流五法」,目標是在4月送入立法院審查。蔡玉玲表示,數位五法將以水平管理取代目前對電信、通訊、傳播採取的行業分立管制;未來,匯流程度愈高的內容提供者,政府將減少管制,並提供誘因協助發展。
五法包括:規範底層基礎建設的《電信基礎設施與資源管理法》;牽涉中層平台業者的《無線廣播電視事業與頻道事業管理條例》、《有線多頻道平台服務管理條例》、《電信事業法》;及關乎上層內容業者的《電子通訊傳播法》。

蔡玉玲表示,現在已可透過電視上網看臉書、看youtube,拿手機也可看電視,但是目前法令還是採行業分立、高度管制,不符合數位匯流現況,「在五法時代,只要是鋪線的,就根據《電信基礎設施管理法》來管;做內容的,不管是在那個平台播放,就是以《電子通訊傳播法》來規範」。

她指出,五法可讓現有的電信或廣播電視業者,可以跨網、跨業或跨境經營,例如,有線電視業者可與電信網路融合,透過寬頻提供用戶多元服務,如此一來,電信業者過去大筆投資的基礎建設,也能回收,擺脫「笨水管」命運。

在五法時代,政府的管制強度會做分級,不會一律管得死死的,基本精神是,底層的基礎建設因關乎國家安全,需要嚴管,但是愈往上、數位匯流程度愈高的內容業者,政府的管制就會減少,同時還會祭出誘因,鼓勵發展。

不過,政府放鬆管制,不代表「法律真空」,除了目的事業機關有權管理,五法也將介接民、刑法,明確權利義務關係。

另外,為了協助有線電視業者加快數位匯流,以便日後可與跨業後的電信業者競爭,政府除了會打破過往不分大小齊一的管制思維,採「抓大放小、重點監理」,也可針對對市場有影響力的電信事業,採不對稱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