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中國時報>
中國大陸影音串流(OTT)業者愛奇藝、樂視網進軍台灣,預告3月29日開台,引發立法委員憂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石世豪答詢時回應,影音串流媒體的跨境傳輸,屬網路自由,各國規範都不多,台灣是否要立法規範,有待新國會考量。
石世豪指出,OTT營業型態很多元,很多資訊用串流方式提供,像社群網站也讓民眾上傳影音,台灣管理方式與西方主要國家一致,若涉及管制事項,當地政府會要求影音串流媒體需申請、登記及管理,但跨境傳輸現行台灣法律並無規範。
立委鄭運鵬憂心,網路電視盒愈來愈盛行,民眾透過電視盒聯網、收視節目,跟收看有線電視的差別愈來愈小。但傳統的廣播電視業者受政府監理,大陸的影音網站卻不受限制,甚至所謂的「國語」選項,顯示的其實是簡體字,形成文化入侵。
石世豪指出,若影音串流內容如同傳統的廣播電視,頻道可一個一個點選,可算是頻道內容跨境提供。依照行政院分工,廣播電視媒體要在台灣落地,須經文化部許可,NCC將與文化部討論。但愛奇藝這類影音網站,超過目前法律管理範疇,涉及網路與言論自由,如需制定新法,屬立法院權責。
資料來源: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