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代理主委兼發言人翁柏宗在今(17日)例行記者會上宣布,NCC通過行動寬頻業務網路漫遊政策討論案。行動寬頻業務經營者自即日起在符合NCC所公告之偏遠地區,得由經營者間協商訂定漫遊服務,有利於民眾行動寬頻服務的選擇,促進偏遠地區行動寬頻普及服務,以落實平衡城鄉數位差距,避免偏遠地區重覆建置基地台及降低經營者網路建設成本。
翁柏宗表示,在立法院審議中之《電信管理法》已將漫遊及網路共享之概念引入,同時未來5G之技術需求及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去年10月所召開之「我國5G頻普及基礎環境法規整備」會議,會中各界之發言均顯示網路共享之需求,因此決議,在電信法與未來電信管理法施行之轉換期間,基於通信技術標準演進帶來服務型態之改變。
NCC表示,行動寬頻業務經營者自即日起在符合本會所公告之偏遠地區,得由經營者間協商訂定漫遊服務。對於偏鄉地區的定義,為每平方公里平均人口數,低於全國平均的五分之一的地方,在全國總共有86個鄉鎮符合。
NCC指出,偏遠地區的面積約占國土面積59.42%,但人口數占整體人口數約為3.50%,平均網路訊務量占整體行動寬頻訊務量約1.41~3.91%。
NCC表示,國內漫遊服務提供仍以經營者需履行建設承諾、履行法規義務、符合釋照精神,不影響110、119急難救助、保障消費者權益及資訊充分揭露等要件為前提,經營者提供國內漫遊服務前,均應向NCC申請事業計畫書變更核准,NCC針對經營者事業計畫書內容變更進行充分審查。
NCC強調,NCC此次在維護市場公平競爭、增進普及服務、保護消費者權益等考量下,調整放寬電信基礎網路建設彈性與活用,讓國人在偏遠地區增加行動寬頻服務的選擇性,並兼顧行動寬頻服務市場健全發展。
日期:108-04-17 資料來源:台灣數位匯流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