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08/12/30
資料來源:國家發展委員會
為取得GDPR適足性認定與因應國內需求,國發會已於108年啟動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之修法作業。明年春季台歐雙方將進行第2輪諮商,國發會規劃完成全部諮商後,將於歐方提供正式評估報告予我方3個月內提出個資法修正草案,以儘速取得適足性認定。
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DPR)於107年5月正式生效,為促進台歐間之資料流通,我國於107年向歐盟申請適足性認定,並提送我國個資保護之自我評估報告,雙方已於108年6月、10月及11月就該報告之相關議題進行3次會議,完成第1輪技術性諮商。歐方對我國適足性認定之發展,表示具有相當前景,雙方並預計於109年春季,針對歐方關注之獨立機關與跨境傳輸等議題之個資法修正重點,進行第2輪諮商。歐方並表示待雙方完成全部諮商後,將提供正式評估報告予我方。
為配合歐盟適足性認定之諮商進程,國發會於108年9月啟動個資法修法作業,已召開多場個資法修法座談會及公聽會,就個人資料之跨境傳輸、個資保護獨立專責機關、產業利用、及當事人權利等個人資料保護議題,與各界進行廣泛討論。國發會表示,由於個資法之修正涉及層面廣泛,且須將歐方提供我方之正式評估報告納入研議,目前規劃將於歐方提出前述報告予我方後3個月,儘速提出個資法修正草案及個資保護獨立機關組織法草案。
國發會表示未來個資法修正重點,除規劃成立個資保護獨立機關外,並因應數位經濟發展,提出符合兼顧適足性認定標準與國內需求之個資法修正草案,以儘快取得適足性認定,並使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制更臻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