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區國稅局表示,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可享受稽徵機關按1%稅率查定課徵營業稅,免用統一發票租稅優惠。
為加速行動支付普及化,達成2025年我國行動支付比率達90%目標,財政部今年1月12日訂定發布「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鼓勵經營實體商店銷售貨物或勞務之小規模營業人接受消費者使用行動支付裝置付款。
南區國稅局指出,小規模營業人如實體商店接受消費者用行動載具如智慧型行動電話、平板等付款,得委託行動支付業者向國稅局申請「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
日期:107-02-27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