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邁入行動寬頻新世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資源整備、法規調適、促進網路建設及鼓勵創新應用等面向與策略持續完備我國5G發展基礎環境。詹婷怡主委並利用出席2018年監理者論壇及第49屆年會的機會,與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主委Ajit Pai就5G發展策略進行意見討論,也說明行政院相當重視5G發展,將於十月底召開5G SRB會議凝聚共識

日期:107/10/12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表示,5G發展不是僅為4G之延伸,它連結的不僅是人與人(H2H)、人與物(H2M)、物與物(M2M),它也將連結不同領域的產業(B2B),催生更多元的垂直整合應用,新創出高產值的智慧應用服務,形成各國網路社會與數位經濟發展之關鍵驅動力量。值此網路社會與數位經濟不斷深化時代,NCC是從基礎層到應用層整體觀照進行前瞻5G發展規劃,作為邁向完整數位轉換的成功關鍵,NCC係以資源整備、法規調適、促進網路建設及鼓勵創新應用等面向與策略持續完備我國5G發展基礎環境。詹婷怡主委並利用出席2018年國際通訊傳播機構(International Institute of Communications,IIC)監理者論壇及第49屆年會的機會,與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FCC)主委Ajit Pai就5G發展策略進行意見討論。

NCC表示,目前5G頻譜、技術之國際標準正加速演進發展中,待明(108)年底ITU之WRC-19會議及3GPP 之Release 16發布後即可階段性確立,為促進我國5G發展機會,NCC早已持續密集就頻譜整備釋出、促進垂直整合應用及創新服務、增進5G網路佈建及確保5G服務安全等面向,從國際觀察、事實資料蒐集、電波干擾量測評估、與相關利害關係人諮詢、C頻段衛星接收站盤點、到法規調適整備等,進行研析、準備,關照之構面涵蓋基礎層到服務應用層。NCC經完成先期頻譜整備研析後,就其涉跨部會協商推進事宜,主動於106年11月間函請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召開跨部會協商會議;目前NCC就5G之整體整備進程已邁入可配合首波5G釋照階段。

會談中FCC主委Ajit Pai表示,白宮於2018年9月28日舉行5G高峰會,邀集產業代表、政府部門代表、川普總統的顧問等,共同討論如何加速下一代行動通信建設的政策。包括Ajit Pai本人也在會中發表報告。由於5G涉及各產業及社會各面向,該次會議的重點也包括如何透過各部會各項行政流程有效化來促進業界對於5G建設的投資。除FCC及NTIA長期處理5G頻譜及網路建置外,5G高峰會也顯示川普政府將致力於整合各部會共同推動5G發展。詹主委則表示,5G發展將帶動社會及產業真正的數位轉換(Digital Transformation),除向FCC主委Ajit Pai具體說明NCC的5G策略外,也表示我國行政院相當重視,就5G各項整備工作及未來發展策略,也即將於十月底召開5G SRB會議凝聚共識。

NCC進一步說明,該會目前就前述5G發展各面向基本環境之整備情形摘要如下:

(一)在提供我國首波5G釋照之頻譜整備方面

NCC綜合考量接軌國際、設備生態成熟度、市場秩序及提升頻譜使用效率等面向,業就高、中、低頻段初步整備出首波擬供用之頻率,分別為28GHz、3.5GHz及先前已整備完成之部分1~2.4GHz間頻段。NCC已完成3.5GHz中頻段實際量測評估,並進行衛星接收站址之盤點等事項後,在力求國家整體利益最大化原則下,規劃3.5GHz中頻段可以供用釋出之總頻寬約有200MHz以上,在28GHz頻段則相對單純,初步規劃可釋出約2GHz頻寬。

(二)在5G釋照方面

NCC無線電頻譜釋出規劃,除配合各階段頻譜資源整備到位及現行頻譜屆期重整等情形外,本頻譜資源之分配及管理應以公平、效率及維持市場競爭等原則辦理,目前已辦理釋照前置研析工作,後續將在政策確定我國首波5G頻譜後,即朝於2020年進行釋照目標全力邁進。

(三)在物聯網作為5G前行的推動方面

NCC 已核配共計1350萬門 E.164 字首之物聯網門號供5家行動通信業者使用,持續鼓勵並以低度管制方式促使電信業者順應數位轉換潮流,擺脫dumb pipe僵固經營範疇,加速推展自身跨域合作及擴展應用服務之能量。近年來各電信業者於構建NB-IoT生態垂直整合平臺、推展企業客戶服務、MVNO及強化B2B運營開發,跨及網路銀行、車聯網…等方面頗有進展,顯見電信業者展現新思維於拓展應用服務及耕耘垂直整合應用方面,已具相當基礎及成績,NCC會持續予鼓勵支持。

NCC並積極推動IPv6普及,在相關業者的合作與支持下,台灣的IPv6普及率已從2017年底的0.38%進步到9月29日的18.78%,證明公私部門協力成效顯著,亦有助於未來行動寬頻有效應用。

(四)在促進垂直整合應用及創新服務方面

NCC研議多元促進方式,滿足各類新興垂直創新應用需求,已透過對外諮詢,蒐集外界意見,將藉由與電信營運商合作(如MVNO)及Network Slicing等措施,提供各方面需求並促進跨業合作共謀互利。NCC並鼓勵以PoC或PoB方式進行創新實驗,該會所研議之PoB機制,已納入「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辦理修正,屆時外界可透過實驗研發電信網路進行從技術到服務之垂直創新應用探研。

(五)在增進5G網路佈建或設施共享方面

NCC持續研修有助於5G時代網路建設之相關監理法規及措施。針對5G時代必須佈建大量小細胞基地臺之趨勢,現階段已完成鬆綁基地臺設置管制,依射頻設備的最大輸出功率進行分級管理,除公告低功率小細胞基地臺為免電臺設置許可外,亦放寬較小功率之小細胞基地臺設置使用作業流程,以促進小細胞基地臺之布建。另NCC亦已通過基地臺Co-RAN (Coordinated Radio Access Network)監理政策,讓業者得以共用部分網路基礎設施,節省網路建置成本,以加速業者提高行動寬頻網路訊號之涵蓋。

(六)在前瞻法規調適方面

5G高速度(eMBB)、低延遲(URLLC)、大量連結(mMTC)之特性,將可作為未來各項服務的傳輸媒介,加速物聯網(IoT)、人工智慧(AI)、區塊鏈(Blockchain)等整合應用,引發破壞式創新服務,打破人與物、現實與網路的界線,連結跨域產業,催生多元垂直整合應用,對經濟型態與社會發展之效應將會有顯著轉變。為邁向上述革命性之行動社會、促進數位經濟發展,NCC已及早啟動法律位階之調適工作-研議「電信管理法(草案)」,目前此法案刻正在立法院審議中。

NCC指出,為降低市場參進門檻,加強營造友善創新服務的發展環境,NCC「電信管理法」(草案),鬆綁過去嚴格管制的電信事業,從特許、許可制修正為登記制,大幅降低參進門檻,有利垂直創新產業發展;此外,除使用電信資源如頻率、號碼者須負擔特定義務外,已放寬建置電信網路之管制,更納入諸如頻譜共享機制、允許無線電頻率出租、出借或改配等前瞻思維,期望為產業注入新活水。NCC亦鼓勵在5G的時代下,產業間以合作創造雙贏,提供消費者更多元的服務,期望在我國成功推展後將經驗擴展至國外,以在全球5G價值鏈中搶得一席之地,帶動我國數位經濟新高峰。

(七)在5G時代資安準備方面

為確保電信業者提供之服務安全可信賴,NCC已修正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等法規命令,增訂資通安全管理專章,強化電信事業之資通安全、電信設備機房及網路資料中心機房之安全管理。此外,NCC已透過為期四年的資安旗艦計畫,規劃建置資通安全防護中心、資通安全分析管理平台、資安網路實驗平台及資安檢測實驗室,積極厚植臺灣資安檢測能量,協助建構更值得信賴的網路環境。5G服務係行動寬頻業務之一部分,相關資安防護要求均適用前述規定。另電信管理法通過並施行後,NCC可要求公眾電信網路設置者,應使用符合該會公告之資通安全標準電信設備。

NCC進一步表示,整體而言,5G之各種新應用,將引導新參與者(New Players)參進,進而產生新規則(New Rules),諸多應用服務也涉及各部會執掌及相關法規,故需各部會參與並由多方利害關係人(Multi-stakeholder)角度,引導產業發展,同時促進公平競爭,並強化資料隱私安全,營造可信任(Trusty)環境。面對數位匯流的趨勢下,未來將以寬頻社會驅動數位轉換,迎向數位經濟典範轉移,而基盤建設的完備是寬頻社會的基礎,藉由5G的超高速和超低延遲,將大數據、AI等概念導入聯網應用,建立5G寬頻社會,讓數位基礎建設的環境更為完善,同時開啟智慧連結的時代,驅動台灣目前迫切需要之數位轉換,期能帶動基於5G各種創新服務在不同領域中皆能蓬勃發展,使我國下個世代能充分掌握數位轉換所帶來的嶄新機會。

最後,NCC強調,5G技術演進將驅動新的未來應用,成為商業與社會數位化的關鍵,帶動數位匯流的典範轉移。NCC積極持續完備職掌範圍內之頻率、號碼等資源整備,並同步進行頻率、基礎網路建設相關法規之調適準備,迎向行動寬頻新世紀。

日期:107-10-12                    資料來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