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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專家:依法儘速通過 重拾投資人信心

日期:105/02/04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理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陳民強表示,台灣近年來對於外國人投資案件審查標準不透明、審理期間冗長、易受媒體報導影響等,備受國際投資人質疑,投審會應依法儘速通過中嘉投資案,重拾國際投資人對台灣投資環境的信心。

他說,外資來台進行有線電視系統之併購案,應依外國人投資條例向投審會申請核准,而有線電視系統屬於限制投資之事業,應先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通傳會(NCC)的許可或同意,而收購有線電視系統通常符合結合申報之門檻,亦應取得公平會不禁止結合之決定,才能完成併購交易。

摩根士丹利亞洲私募基金申請併購中嘉乙案備受各界矚目,經過長達半年之審查,公平會於去年12月30日決議不禁止結合,但附加負擔,NCC則於今年1月27日同意該案,並要求申請人履行20項承諾事項。

有媒體報導遠傳「以債作股」入主中嘉,與公平會及NCC核准之內容明顯不符,陳民強認為,此案是摩根士丹利亞洲私募基金申請併購中嘉,遠傳係認購公司債並非入主中嘉,部分立委及媒體似是而非的論述,頗令人遺憾。

另外,投審會是依負面表列審查外人投資案件,審查對象是摩根士丹利亞洲私募基金,而非遠傳,摩根士丹利亞洲私募基金投資中嘉並未違反任何法令規定,投審會應依法核准摩根士丹利亞洲私募基金併購中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