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今(10)日第864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3.5吉赫(GHz)頻段整備改善措施補助作業要點」,明定3.5GHz頻段整備補助對象、條件、範圍、申請程序、應備文件、審查作業程序及督導考核等項目,作為該會辦理補助申請與執行之依據。NCC預計於明(109)年6月5G業者進行系統建設前完成3.5GHz頻段改善措施建置補助,預期可促進我國5G建設順利開展,帶動臺灣經濟成長,也讓民眾及早得享5G帶來之各種便利生活。
NCC表示,5G頻譜中的3.5GHz頻段(3.3~3.57GHz)本身於5G得標者建設時一定是清淨可用的,惟為避免未來此頻段之5G基地臺與上鄰頻段(3.61~4.2GHz)之衛星固定通信業務(FSS)及點對點微波鏈路等既有業務發生干擾,NCC積極規劃辦理3.5GHz頻段上鄰既有業務射頻接收端加裝帶通濾波器(BPF)等相關改善措施建置作業。
NCC指出,未來3.5GHz頻段之5G基地臺發射功率將遠大於上鄰頻段FSS之衛星接收功率,為確保未來5G基地臺之帶外發射(Out-band emission)不會對後者產生帶內(In-band)或飽和等電波干擾,NCC需在5G頻譜釋出之前完成防制鄰頻干擾之完善整備相關事項。
NCC說,本補助作業要點相應改善措施建置之受理補助申請時限,為該作業要點發布之日(NCC將於近日發布)起至108年9月30日止。NCC呼籲涉及3.5GHz頻段整備之利害關係人,如: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其訂戶或下鏈接收戶、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衛星固定通信業務經營者及其使用者、無線電視事業等既有使用者,均能在期限內提出補助申請,NCC將戮力於明年5G頻譜得標者依規定進行系統建設前完成改善措施之建置,使3.5GHz頻段鄰頻既有使用者均能得到妥善電波干擾防護處置,並讓我國5G網路儘早完成佈建。
日期:108-07-10 資料來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