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22)日第818次委員會議通過「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預告修正草案,以積極鼓勵技術研發與應用創新,俾利產官學掌握新世代設備及服務開發之契機,促進我國數位經濟發展。
NCC說明,近年來該會持續優化實驗網路之申請設置程序及放寬申請設置者之資格條件,增納資通訊軟體應用等領域亦得提出實驗申請,以創造友善法遵環境,如今更進一步導入所謂評估新商業模式之商業驗證(Proof of Business, PoB)機制,研訂新增商業實驗研發電信網路之設置使用規定,致力提供國人透過實驗研發電信網路進行從技術到服務之垂直創新應用試驗法規環境,以因應國內5G、物聯網(IoT)等新興科技、創新ICT應用與商業模式探索之需求;有意從事ICT實驗研發者,得依其需求,申請設置技術實驗研發電信網路,除進行技術研發等相關實驗測試外,同時可達概念性驗證(Proof of Concept, PoC)之需求,亦可進一步申請設置商業實驗研發電信網路,進行商業潛力之驗證,以具體評估所研擬應用服務之商業價值等可行性。
NCC表示,5G等技術與服務之未來發展與應用將更趨多樣與蓬勃,為因應5G趨勢下建置各類實驗測試環境需求,NCC在避免電波頻率干擾之前提、不影響既有商業網路運轉與公平競爭並維護既有業者之權益下,從整體ICT產業及數位經濟發展的角度思考,兼顧保障參與商業驗證實驗者之權益,積極排除現行法令規定可能存在之無形障礙,鼓勵與支持學術教育及實驗研發之發展,本次修正重點包括:
一、在技術研發、產品發展或服務應用創新的過程中,基於鼓勵部分規模較小或現行非經營電信事業、資通訊研發製造的業者進行創新驗證的需求,再次放寬現行申請人資格規定及取消單一實驗設置案之實驗人數之限制,賦予實驗研發更大的彈性空間。
二、5G發展將大幅精進現行通訊技術與性能,引爆IoT等多樣性應用與服務,針對日後政府因應外界前置作業布局之需求所設置實驗專區,因是類特定實驗區域所使用特定實驗頻率業經協調確認,爰相應適度簡化日後於此專區進行實驗之管理機制,如簡化電臺審驗程序,加速申設作業規定等,俾利產業掌握創新先機,以達簡政便民之效。
三、導入外界所謂評估新商業模式之商業驗證(Proof of Business,PoB)機制,將現行「實驗研發電信網路」二分為「技術實驗研發電信網路」及「商業實驗研發電信網路」,允許後者在符合保障參與實驗用戶之權益等特定條件下就商業驗證之電信服務進行收費,並建立相關管理配套措施,以營造有利電信實驗研發之法遵環境,提供潛在多方利益相關者進入市場之準備。
NCC指出,5G與IoT刻正加速發展中,針對國內實驗需求,目前NCC已核准5件以5G技術面PoC為主之實驗案;惟從IoT到5G將衍生不同網路形式的各種應用與監管型態,將存在傳統電信業者以外的多方利益相關者,如目前國內外發展討論中且尚無實例之所謂微型運營業者(micro operator)有可能成為未來潛在的電信業者等,此次法規調適修正,亦可適足提供上述此類未來潛在運營模式投入市場前之試煉平臺,將大幅增進實驗網路之價值性,更貼合產業前瞻發展所需,以帶動更多相關創新商業模式進入市場前之可能,營造有利5G及物聯網等創新應用發展環境。
NCC也強調,本次修法並可介接NCC所擬目前正在立法審議中之「電信管理法(草案)」中有關鼓勵創新實驗,以及透過登記為電信事業後可向他電信事業承租頻率進行創新服務商轉之立法方向,以達積極促進我國數位經濟發展等目的。同時經由本次修法討論,有助政府觀察從物聯網(IoT)到5G時代所衍生各頻段之各種服務運用型態,以及有別於過往之釋照方式,即勢必存在多方利害關係人(Multi-stakeholder)之潛在業者將與既有電信事業共同參與競標,因此,NCC將參考電信先進國家頻譜之運用,通盤檢視我國頻譜使用狀況,提出包括低、中、高頻段之5G頻譜整備規劃,其中亦有IoT使用頻率及資安之相關配套計畫。另外,將以未來電信管理法通過後之法規環境,預為研議可能之短、中、長期各種多元化釋照方式。
預期本次通過之修正草案,將可助益我國相關產業卓越發展,導引數位創新應用服務發光發熱,促進我國經濟典範轉移及穩健前進。本次修法將辦理草案預告60日,並上載NCC官網徵詢各界意見。
日期:107-08-22 資料來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