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於106年度進行行動寬頻(4G)第三波釋照競價作業,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華電信公司)標得2100MHz及1800MHz頻段共25MHz頻寬,依規定完成相關行動寬頻業務事業計畫書變更並申請核發特許執照,案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11)日第796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核發中華電信公司行動寬頻業務特許執照, NCC期許電信業者善用連續頻譜資源,積極建設行動寬頻網路,並加速導入5G通訊技術,創造我國行動寬頻社會發展之利基。
NCC指出,我國106年度4G第三波釋照共有中華電信公司、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得標業者,均為既有行動寬頻業務經營者,其所標得之頻段,除提供第三代行動通信(3G)業務終止後,原3G設備之運作,確保3G用戶轉換為4G合約後能無縫享有便利通信服務外,亦可與其保有之其他4G頻譜運用載波聚合(Carrier Aggregation)技術,組成可用頻譜,提供大頻寬應用,確保發展5G萬物聯網運用之基礎;同時,各業者亦須落實偏鄉寬頻建設,規劃逐年增加偏遠地區高速基地臺建設,拉近城鄉數位落差,達成保障數位人權之目標。
NCC表示,為使電信事業標得之新頻段早日投入服務,電信事業須依法完成相關建設義務,NCC亦會加速進行審驗及核發執照等相關作業流程,使國民儘早享受新頻段、新技術所帶來嶄新的服務態樣;NCC強調,中華電信公司本次取得新頻段之特許執照後,依規定應於6個月內開始營運,故國人可望在今年度即享受到新頻段帶來高速飆網之全新體驗。
日期:107-04-11 資料來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