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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流五法 政院28日將通過

日期:105/04/24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行政院會本周四(28日)將通過「數位匯流五法」草案,新法明定黨政軍投資媒體規範將回歸《政黨法》與政府《預算法》。此外,為維護本土文化,政府將持續要求無線廣播事業播送本國自製節目不得低於70%,未來釋照時,也會要求提供本國自製節目規劃方案。

政務委員蔡玉玲表示,為維護媒體專業自主,政府、政黨投資媒體應有適當規範。依先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及政院召開vTaiwan會議對外徵詢意見,多數人均贊成回歸管制本源,將不在五法中做規範。

政院催生匯流五法超過兩年,原本目標是立定一部大法,但最後決定一分為五。五法是指,規範底層基礎建設的《電信基礎設施與資源管理法》;牽涉中層平台的《無線廣播電視事業與頻道事業管理條例》、《有線多頻道平台服務管理條例》、《電信事業法》;及上層內容的《電子通訊傳播法》。

據悉,新法經行政院會通過後,將送立法院審查,未來將等五法逐一審查、逐一通過後,再一起實施。不過,時值新舊政府交替之際,立院生態也有很大變化,加上NCC將在7月底局部改組,頗令五法未來充滿變數。

蔡玉玲昨也喊話,現在已是數位匯流時代,手機可看影音,電視可上網收信,五法能有效打破廣電三法時代,政府各自對電信、廣播、電視業者採取垂直管理,日後將改以水平管理,讓同一服務可受同一強度的行政管理,五法將有助產業發展。

她也說,未來政府將抓大放小,管理大業者,小業者則任其發展。大業者像是各區市占率超過25%的有線電視業者,或有顯著市場地位的電信業者,前者會要求收視費用要審查,必須必載公共電視等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