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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T平台該誰管? NCC說不是我

日期:105/03/15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OTT視頻串流平台產業到底歸誰管,各方意見不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石世豪表示,台灣是高度言論自由、傳播自由的國家,除非涉及犯罪,不會管制網路或媒體上播放的內容。他坦言,不管是大陸的愛奇藝或美國的網飛﹙Netflix),並不在NCC管轄業務內,因業者並未經營需要申請特許執照的廣播電視媒體業務。

立委質疑美國Netflix來台登記分公司,愛奇藝只在台灣「開站」。石世豪指出,OTT是網際網路平台上產生的服務,只要有網路連線,任何人的電腦與設備都可連上OTT服務,傳訊息或看影片。Netflix選擇來台設分公司,主要是注重「最後一哩」的電路品質,提供使用者播放高品質影片,所以要租用網路等設備,愛奇藝如果不特別想改善這一段播放品質,可以不用來台設點,NCC也未強制Netflix來台灣設點。石世豪認為,OTT是全球型服務,是自由產業,就像網路世界人人可以賣東西、做電子商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