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27日第781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查驗偏遠地區高速基地臺建設作業要點」,明訂查驗偏遠地區高速基地臺之村里人口涵蓋率作業規範,以督促行動寬頻業者於偏遠地區增加行動寬頻網路建設,提升偏遠地區之電波涵蓋率,以落實平衡城鄉數位差距及帶動數位經濟發展。
NCC表示,行動寬頻業務(4G)第三波釋照於上(11)月15日已順利完成三項釋照政策目標,包括3G行動語音服務無縫接軌、透過組成連續頻寬以充分發揮頻譜使用效能、落實偏鄉行動寬頻建設以縮短數位落差。在落實偏鄉行動寬頻建設,讓居住於偏鄉地區的民眾亦可享受到行動寬頻服務。NCC說明,第三波競價特別要求標得此次釋出之頻段的既有4G業者,依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規定,除既有4G基地臺建設規定外,應於事業計畫書詳載逐年增加偏遠地區高速基地臺建置數量及人口涵蓋率,以落實縮短偏鄉數位落差的政策目標。
NCC進一步說明,雖然我國行動寬頻網路各業者之人口涵蓋率已達93.2%至99%,惟偏遠地區之人口涵蓋率仍有加強空間。為督促業者積極建設及提升偏遠地區行動寬頻網路涵蓋率,於106年9月12日修正發布之「無線電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增訂「偏遠地區高速基地臺之村里人口涵蓋率」連動收費額數機制,設計總體偏遠地區高速基地臺之村里人口涵蓋率達85%、90%、95%以上之業者,得申請適用以95%、90%、85%級距計收無線電頻率使用費,期以政策誘因導引電信業者積極投入偏遠地區行動寬頻高速基地臺建設,公私合力優化偏遠地區之網路涵蓋率,在此政策激勵下, 5家行動寬頻業者預期將積極建設偏遠地區,以達上述門檻目標。
行動寬頻網路隨著數位匯流與ICT領域不斷發展,帶動人工智慧、物聯網、雲端運算等新型生活應用服務日益增加,作為與行動匯流的基礎網路更是必須加速佈建與升級。NCC為加強保障偏遠地區之數位權益,此次通過「查驗偏遠地區高速基地臺建設作業要點」,將帶動業者增加投資偏遠地區4G高速基地臺建設,除可達到照顧弱勢族群的目標,並提升偏鄉上網速率,以提振經濟動能及作為數位經濟發展的基礎。
NCC最後強調,希望第三波釋照得標業者後續能儘速積極地投入4G網路建設,擴大偏遠地區的行動寬頻服務,縮短城鄉數位發展差距,帶動各種應用加值服務,如遠距醫療、遠距教學、電子商務、行動支付、觀光發展等,以促進數位經濟成長,使全體國民都能共享行動寬頻所帶來的成果。
日期:106-12-27 資料來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