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17)日通過內政部擬具的「行政區劃法」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該法案建立公開合理的行政區劃程序,並賦予各級政府辦理行政區劃工作的法源依據,是行政院今年施政三大主軸「均衡台灣」的重要配套。未來將配合其他相關法案推動及制度完備,解決當前地方治理困境,改善城鄉落差及資源分配失衡等問題。該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內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該草案內容要點如下:
一、行政區劃之主管機關、定義、行政區劃原因及考量因素。(草案第2條至第6條)
二、行政區劃計畫審議及報核之程序。(草案第11條)
三、行政區劃計畫發布後,各級主管機關應會同相關機關辦理有關業務及財產之改隸,並律定移轉、交接事項及有關財產產權移轉歸屬之劃分原則。(草案第14條)
四、律定行政區劃計畫實施後,相關機關(構)、學校之預算執行及處理程序。(草案第17條)
日期:107-05-17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