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27)日通過人事行政總處簽陳科技部擬具的「科技部組織法」、「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及「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等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科技部表示,為因應「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於今(107)年6月6日修正公布,刪除「工業」二字為「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並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將「勞工安全衛生」文字修正為「職業安全衛生」,另配合竹科管理局的消防業務與中科管理局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開發及籌備事項分工調整,因此擬具「科技部組織法」等4項修正草案。
上述修正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共通性修正事項:
(一)科技部組織法:修正第2條、第5條,刪除「工業」二字。
(二)各園區管理局組織法:修正組織法名稱、第1條及第2條,刪除「工業」二字,並將「勞工安全衛生」修正為「職業安全衛生」。另依行政院法規會建議修正第2條第9款為「其他依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由本局辦理之事項」(即調整原列「授權」文字)。
(三)各組織法末條:增列第2項規定本次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二、個別性修正事項:
(一)竹科管理局組織法:修正第2條第5款,刪除「消防」二字。
(二)中科管理局組織法:刪除第2條第2項「本局得兼辦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開發及籌備事項」文字。
日期:107-12-27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